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拨款、企业投入、社会融资和公益捐助等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集。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公益性项目,应当主要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基层自治组织、环保公益组织等实施环境公益项目,政府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