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磷、铝、煤等资源型产业,应当遵循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就地转化、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的要求,推动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和煤电化一体化发展,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物质和能源的梯级利用,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三废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