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统筹规划、改造升级,加强环境和设施配套,建设循环经济基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