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应当包括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生态产业、生态文化、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和政府责任等指标,与公众满意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实施进度相适应。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