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由1名人民调解员调解,根据需要也可以由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调解,并且确定其中1人为调解主持人。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调换。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