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四条有效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