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三章 公证管辖第二十三条有效公证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公证事项,可以委托法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制作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签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