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三章 公证管辖第二十一条有效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