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三章 公证管辖第二十条有效当事人申请公证员回避的,由公证机构负责人决定,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公证人员不得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向本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