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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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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证业务
第十四条
有效
公证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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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