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二章 公证业务第十二条有效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