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湖水体及其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治理修复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湖泊、人工水道等。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