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河湖保护与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功能,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发挥河湖综合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