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湖水体及其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治理修复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河湖,包括河流、湖泊、人工水道等。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