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加强与周边城市社会治理工作合作交流,推动社会治理平台互联互通,在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灾害事故、传染病疫情防控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实现共保联治、联防联控、便利共享,促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