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