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二)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销售假冒伪劣和其他侵权商品;

(三)保持经营场所门前整洁卫生,按照规定摆摊设点,不在划定的区域外经营;

(四)出租车驾驶员文明载客、规范服务,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不甩客、不拒载,不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搭载其他人员;

(五)旅游经营者服从行业管理,遵守自律公约,不欺客宰客;

(六)网络运营者传播健康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八)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九)其他维护经营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