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服从景区景点游览引导和停车管理,自觉维护景区环境卫生;

(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爱护三线建设、回龙湾洞穴遗址、何家坝史前遗址等历史文化遗存,不攀爬、翻越、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古迹;

(四)其他维护旅游文明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