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在本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具体减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