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应当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只交纳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项费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