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献血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血站从事与采血、制备和供血等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具备专业资质。血站应当对血站工作人员进行血液安全和业务岗位培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