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备案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