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向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