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专用停车场向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