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等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相邻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