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因地制宜补建配建既有建筑停车设施。鼓励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因地制宜补建配建停车设施,推进既有停车场“平改立”,地方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停车资源,推动开展错时共享。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