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停车场,配建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和安全防范等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