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停车场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