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队伍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等根据实际,确定科普工作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建立科普队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