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等根据实际,确定科普工作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建立科普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