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科普队伍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市支持开展科普理论与实践研究,将科普人才纳入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加强高端科普人才建设。市科技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科普培训体系,为科普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建立科普人才库,推进科普理论人才和智库建设,加强对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市科技等部门加强科普类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科普类专业、开设科普类课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