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科普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本市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图书、音视频、影视作品、舞台剧等多种形式的科普内容创作。市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建立优秀科普作品项目库,加大对原创优秀科普作品的宣传和推广。支持对国内外优秀科普作品的引进、翻译与推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