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