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