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商标保护制度,对本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和易被假冒、侵权的注册商标进行重点保护。省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完善著作权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重点作品保护预警制度,加强对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