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