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著作权创造、管理和运营,重点推进文化创意、时尚、软件、影视及融媒体等领域的著作权创造与产业转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