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著作权创造、管理和运营,重点推进文化创意、时尚、软件、影视及融媒体等领域的著作权创造与产业转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