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由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由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