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由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由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