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农村公路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