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五十二条有效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