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新闻出版、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工作。
网信、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等部门组织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提升未成年人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
网信、教育、公安、新闻出版、电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网络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