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五十条有效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使用网络习惯,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