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车时,应当主动避让未成年人。

使用车辆从事接送未成年人业务的单位或者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使用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得超出车辆限乘人数运送未成年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