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用具、玩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