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第二章 部门机构职责第十条有效司法主管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三)指导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行为矫正等工作;(四)指导戒毒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规范运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