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艺术作品展、职业技能比赛和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