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残疾人联合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彩票公益金的划出、拨付、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