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残疾人联合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彩票公益金的划出、拨付、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