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和内容第八条有效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二)检查用人单位以及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