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